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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是異端嗎?──神觀的直球對決(二)信從正確神觀的重要性

何謂神觀?

神觀(Godhead)是對「神性」(θεῖος, G2304; divine being, 徒十七29;θειότης, G2305; divine nature, 羅一20)或「神本性」(θεότης, G2320; deity, 西二9)的認識,是一種闡述神的本質與屬性的系統性觀念。例如:

- 神的存在:即世上究竟有沒有神(詩十四1-7)、世上有多少神(賽四三10-13;賽四四6-8)、神在哪裡(弗四6)、人如何得知神的存在(徒十四14-17、十七27;傳三11)等問題;

- 神的本質:即神是什麼(約四24)、神不是什麼(詩一一五3-8、徒十七24-31)、神是誰(提前三16、來十二9-10)等問題;

- 神的屬性:包括神所獨有、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屬性,如神的全知(詩一卅九1-6、13-16)、全能(但四35;羅四17)、永恆(但四34;來一12)、遍在(詩一卅九7-12);另有神願意分賜給人的屬性(彼後一4),如神的聖潔(來十二10;利十一44-45)、榮耀(結一28;羅八17)、公義(詩九七2-8;羅三21-26)、信實/慈愛(詩一零零5;約壹四7-10)等性情。 ​

神觀是我們可以瞭解的嗎?

關於對神的認識,有人主張,神觀是一種不可理解的奧秘,應當存而不論,因此不可知論者便放棄追求認識神;另一個極端則主張,神是奧秘的,所以用「一而三、三而一」這樣曖昧不明的說法來描述是正確的。真的是這樣嗎?

雖然說,神是超越萬有的創造主,是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5-16),並且除了神的靈,沒有人能知道神深奧的事(林前二10-11),但這不代表人對神便一無所知,也不代表人可隨性編造對神的想像(如各國各族神話所描繪的那樣)。

《聖經》告訴我們:「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神願意世人認識祂、歸向祂,因此藉著明顯的事,將祂的永能與神性,明明藉著所造之物,叫人看見、曉得,無可推諉(羅一20);又藉著神所默示的聖經,親自宣告陳明人對祂所當有的認識與敬畏(賽四五5-23);更藉著所被顯明的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林後四4;西一15),也就是那位道成為肉身、住在世人中間的耶穌基督(約一1-18),使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表明出來,使我們得以認識、查考與分辨(西二9)。

因此,當我們以完整的新舊約聖經,作為神觀立論的唯一根據時,就必然有一清楚而正統的說法,並不會模糊不清、是而又非(林後一18-19)──所有與「聖經神觀」不同的,便是錯誤的神觀、異端的神觀,即便是信經所教導的神觀,同樣也必須通過聖經的檢驗。

神觀是我們必須瞭解的嗎?

神觀問題不但可被查考,也是必須查考的真理。所有追求永生的人,都務必要確定所信的神觀完全合乎聖經,並未被聖經以外的思想所滲透影響。這是半步都不能含糊的事,因為神觀是整個信仰的根基。錯誤的神觀,將導致敬拜對象不再是真神;所衍生的教義,也都因根基錯誤而偏離聖經;所施行的洗禮,也因所跟隨的是另一位基督(林後十一4)、所信的道是更改過的福音(加一7),而不具赦罪權柄與重生功效。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做什麼呢?(詩十一3

信從錯誤神觀的結果

死在罪中

聖經已藉著猶太人的殷鑑,表明正確的神觀才能使人得救。猶太人隨從祖宗熱心事奉神,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即便他們所信的確實是創造天地的這位獨一真神,但他們的神觀卻是錯誤。因為他們即便面對耶穌的宣告:「我與父原為一」,表明耶穌與天父在靈裡的一致性,他們仍不信耶穌就是這位神(約十30)。結果,錯誤的神觀,導致他們無法進入耶穌、得著救恩,正如耶穌的宣告:「你們若不信我是(ἐγώ εἰμι),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

我們要知道,耶穌此處所說的「我是(ἐγώ εἰμι)」,並非普通的敘述,而是神在差遣摩西時所用的自稱:「我是『我是』(אֶֽהְיֶ֖ה אֲשֶׁ֣ר אֶֽהְיֶ֑ה, BHS; ἐγώ εἰμι, LXX)(出三14)」。這個「我是」,乃是神所專用、並非人所能隨意使用的稱呼。然而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不僅三度使用這個專有性的自稱(約四26,八24、28,十三19),更直接宣告「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目的就是要使人明白,以靈的本質來說,耶穌正是創造萬物的那靈(林前八6),是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那靈(林後三17),也是從創世到末世叫人活的那靈(創二7;林前十五45)。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然而猶太人一聽耶穌以此自稱時,立即群起激憤、控告耶穌僭越瀆神。因為這位「我是」,正是律法書所預言(申十八15-19)、眾先知所仰望(賽五九20-21;何六3)、神更親口應許(結卅四11-16),將要來的神本身;而如今,耶穌說,這一切的預言,所指向的就是祂自己──「我是『我是』」。當人不能相信耶穌就是與父原為一、本質上沒有父子聖靈位格區分的獨一真神,那麼人便重蹈了猶太人硬心的覆轍,無法從「死在罪中」進到永生。

面對神的忿怒

在約伯記中,約伯與其三友經歷冗長的辯論,表達出許多對神的看法。這些對神的觀點,就是神觀。三位朋友振振有詞地主張他們的神觀──神是一位賞善罰惡的、公義的神。他們的觀念固然沒有完全錯,但問題在於,他們也不完全對。對於「不完全對」的神觀,神是如何看待?「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四二7-8

神親自做出審判,並且重複宣告:「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四二7-8)」可見,各人對神持有何種觀念,最終都必須面對神的審判;即便我們對神有信心熱心、說得理直氣壯,甚至成為主流理論,但只要不是完全出於聖經,所說的就都必須面對神的忿怒與刑罰,無法期待神給予「情有可原」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慰問。因為對神來說,神觀錯誤的罪,就是此處三友被神判定的「愚妄(נְבָלָה ,H5039)」。值得留意的是,此處「愚妄」一字,並非指著人在理性上的天真蠢笨,而是指道德上的敗壞,以及出於驕傲的對神的褻瀆,這是何等嚴重。由此可知,錯誤的神觀,是一種對神的褻瀆,是一種暴露出人之驕傲的罪,是人試圖以自己的主觀與理性,或不知不覺受到異教思想影響,而添加或刪減神的話,好將神的道解釋成自己可以接受的樣子。對此,神必降災,並從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啟廿二18-19),豈可不加思辨、人云亦云?

 

(待續)

常見問題

Q:何謂神觀?

A:神觀(Godhead)是對「神性」(θεῖος, G2304; divine being, 徒十七29;θειότης, G2305; divine nature, 羅一20)或「神本性」(θεότης, G2320; deity, 西二9)的認識,是一種闡述神的本質與屬性的系統性觀念。例如:世上究竟有沒有神?世上有多少神?神在哪裡?人如何得知神的存在?神是什麼?神不是什麼?神是誰?也包括神所獨有、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屬性,如神的全知、全能、永恆、遍在、聖潔、公義、信實、慈愛等等。 ​

Q:神觀是我們可以瞭解的嗎?必須瞭解嗎?

A:除了神的靈,沒有人能知道神深奧的事(林前二10-11),但這不代表人對神便一無所知,也不代表人可隨性編造對神的想像(如各國各族神話所描繪的那樣)。「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神願意世人認識祂、歸向祂,因此藉著所造之物、神所默示的聖經、道成為肉身的耶穌基督,表明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使我們得以認識、查考與分辨(西二9)。因此,神觀問題是所有追求永生的人必須查考的真理。當我們以完整的新舊約聖經,作為神觀立論的唯一根據時,必然有一清楚而正統的說法,並不會是而又非(林後一18-19)──所有與「聖經神觀」不同的,便是錯誤、異端的神觀。

Q:信從錯誤的神觀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A:會「死在罪中」,以及要「面對神的忿怒」。猶太人不信耶穌就是這位獨一真神(約十30),所以正如耶穌的宣告:「你們若不信我是(ἐγώ εἰμι),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在約伯記中,約伯與其三友經歷冗長的辯論,表達出許多對神的看法(即神觀)。三位朋友的觀念固然沒有完全錯,但不完全對。神如何看待「不完全對」的神觀?「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四二7-8)」可見,即便我們對神有信心熱心、說得理直氣壯,甚至成為主流理論,但只要不是完全出於聖經,所說的就都必須面對神的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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