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最重要的是表明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愛,傳講耶穌的愛最重要,因此洗禮的形式不重要?
有人認為,基督教的洗禮,是教會接受信徒的一種象徵性禮儀,受洗者藉此成為教會會友;因為他們認為,得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洗禮,所以各教派無論用什麼方式洗禮,都只是象徵與儀式,旨在表達各自的特色與傳統,對得救並無妨礙。 真的是這樣嗎? 以下讓我們按照聖經查考,來明白洗禮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及洗禮的施行形式之重要性。
洗禮的目的——赦罪
洗禮並不是入教的象徵儀式,而是在靈裡為人除罪、使人稱義的聖禮,因為世人都有罪——包括生來就在罪權下、虧缺了神的榮耀的罪性(羅三23),以及因罪性驅使而行出的的種種罪行(羅三10-20)。
在真神按自己形象造人時,祂賞賜人享有神的永生與聖潔;然而始祖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結果便照著與神所立的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就在當下,罪入了世界(羅五12),人類內在的屬靈生命立即死亡,外在肉體的死亡亦成為世人罪的結局與工價(羅六23);人類與神之間的關係隨之破裂,人從神的兒女淪為罪的奴僕(羅六19-23),種種身不由己的痛苦,反映出罪存在於我們生命中的實況(羅七14-24),並且人人都須面對終極的審判(來九27)。除非有外力幫助,否則世上沒有一人能脫離「死在罪中」的狀態(弗二1-3)。
感謝真神的憐憫,祂道成肉身,用自己的寶血,親自成為洗罪的泉源(亞十三1;約十九34;約壹五4-8),祂又親身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為榜樣(太三15),祂更親口吩咐門徒為萬民施洗(太二八19),使人藉著洗禮得救(可十六15-16)、成聖稱義(羅五9)、歸屬基督(加三26-29)。
因此,洗禮既是由主設立、有主示範、有主命令,便不是社團的入會手續或象徵儀式,而是真神以聖靈建立教會後,世人能除罪得救的唯一門路,是帶有屬靈權柄、功效與奧秘的聖禮。當人能以相信、悔改的心,接受聖靈運行見證之下有功效的洗禮,我們的罪人就與主同死同埋葬,也藉著洗禮與主同復活,再次成為天父的兒女(羅六1-11)。
洗禮形式的重要性
有人認為,人在新約時代已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因此洗禮只需把握精神即可,不應再被形式約束,否則就淪為一種形式主義、律法主義,甚至神秘主義。但是根據聖經,洗禮的形式萬分重要,為什麼?以下提出三點:
(一)遵照聖經在洗禮形式上統一,才有獨一的赦罪真理
聖經能使人因信耶穌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洗禮要能達到救贖的屬靈功效,必須完全遵從聖經的教導;如果按人意隨意更改,便不是從天上來的洗,而是人間的遺傳。正如一部正版的裝置,乃是由原廠授權,並按照原廠的規格與程序製造;盜版品之所以能被辨識出來,正是因為它在形式上與正版有所出入,送回原廠時,立即會被原廠拒絕,不承認其合法地位。同理,洗禮要發揮赦罪的功效,也必須在所有的操作執行上,都合乎真神這位救恩設計者的原始設定;只要有一個環節不符合聖經教導,該洗禮就不被真神這位原廠所認定,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
這樣的防偽機制,使得這赦罪的泉源、得救的真道,得以持守住祂的正統性、獨一性。 這也就是以弗所的信徒,之所以在明白真理、重新領受「奉主耶穌聖名」施行的洗禮後,才得到聖靈的緣故(徒十九2-6)--因為神用「賜下聖靈」來證明,並教導我們分辨,唯有合乎神所指示的條件的施洗,才能得到神的認證與同在。因此,正確的洗禮,並沒有多元形式的可能性,乃是與唯一的神、唯一的真理、唯一的教會,同樣,是唯一的洗:「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四4-6上)。」
(二)遵從洗禮的外在形式要求,才是信心的具體表明
有人認為,人乃是因信稱義,所以不應再被任何儀式所綑綁,也不應靠著行為被稱義,因此反對持守任何聖禮的外在形式。然而,信心不應是一種不可見、各自表述的宣稱,而應是能透過具體遵命的行動,向神表明自己真實的信服與敬畏。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亞伯拉罕的信心,因遵命施行割禮(羅四9-11),又將兒子以撒獻在壇上,以致神能看出他信心的實在(創二二12;雅二21-23)。妓女喇合也因著信,和和平平接待探子,又遵照探子「在窗戶上繫朱紅線繩」的吩咐而行,因此得著救恩,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書二17-21;來十一31;雅二18-26)。魔鬼也信神,但信得戰兢,因為牠們不能因信順服命令。倘若我們只有口口聲聲說我信,卻不能遵行聖經的教導,那麼這份信心其實是虛浮而自欺。正如主耶穌所說的比喻:那對父親吩咐付出實際行動的大兒子,比起光說不練的小兒子, 更叫做「遵行父命」(太二一28-31)。外在形式的遵從,考驗出我們是否真將真理放在心中,故此約翰說:「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二4)」
因此,不論是聽見彼得的話覺得扎心的眾人(徒二38)、信了腓利所傳福音的撒瑪利亞人(徒八12)、信耶穌基督是神兒子的埃提阿伯太監(徒八36-37)、在腓立比的禁卒與他的一家人(徒十六33-34)、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全家和許多哥林多人們(徒十八8)......,聖經都明確記錄他們在相信後,按照使徒的教訓,付諸受洗的行動。換言之,信而受洗,並不是落入律法主義或神秘主義;信而受洗,是將不可見的信心,透過具體的遵行命令,來作為信心的表明。
(三)神所指示的洗禮形式,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當神吩咐摩西製造會幕時,特別警戒他:「你要謹慎,做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因為他們所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八5)。地上的會幕,是天上事的模型、樣本、影子,每個物件與形式都有特定的屬靈意涵,人不能隨己意變更。聖禮的施行與領受,同樣也是人藉著照神指示的有形介質與動作、在神的應許與聖靈的運行下,在屬靈的層面發生奇妙的工作。這就是聖禮的奧秘性。
以洗禮來說,根據聖經的指示,有功效的洗禮必須在形式方面,合乎五項必要條件:有聖靈運行見證、在活水中、受洗者全身入水、受洗者面向下、奉耶穌的名。以下讓我們逐項查考,這些被許多教派輕看為徒具形式的要件,事實上究竟有何重要的屬靈意涵,使得我們務必謹守遵行?
1.必要有聖靈運行見證
首先,聖靈是赦罪的權柄。主耶穌藉著將聖靈賜給祂的教會,使祂的教會獲得祂的認可、差遣(約二十22-23);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使祂的教會帶著赦罪的執照。這樣的洗禮,才能真正具有除罪的功效。
其次,聖靈是使水在靈裡成為耶穌寶血的能力。唯有被聖靈所見證、運行,所施的洗才不單用水,更是用血(約壹五6-8);這樣的洗禮,才能贖生命的罪價。
第三,聖靈是親自執行洗禮的施洗者。由於能赦罪的,只有生命的主宰耶穌基督;而聖靈就是耶穌的靈,因此有聖靈同在、臨在的洗禮,才是真正由耶穌親自在靈裡施洗、執行赦罪的工作,正如:「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四1)。」所以在執行上,一定要由具有聖靈的教會,差派具有聖靈的工人,來施行洗禮不可。如此一來,人才真正被聖靈所施洗、在靈裡得到赦罪。
2.必在活水
有功效的洗禮,必須在活水中,也就是必須在天然流動的水裡。天然流動的水,有兩層含意。首先,是一種自然的、源源不絕的生命力。神以「活水的泉源」來形容自己(耶二13),因為神就是一切生命的源頭:「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裡,因為他們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耶十七13)。」凡從樹上掉落的枯樹枝,唯有再次與生命的源頭相連,才能復活;凡因罪而與神的永生斷絕的世人,也唯有藉著洗禮將罪除去,重新接上我們生命的本源耶穌,才能在靈裡復活。所以重生的洗禮,必須在天然流動的水中執行,人的靈命才能復活,因為神就是生命的活泉。
其次,活水代表一種潔淨的能力。在大自然中,不流動的一灘死水,本身就已經容易滋生蚊蟲青苔,甚至發臭,因此不可能拿來清洗東西;而天然流動的水,因本身清澈乾淨,所以能用以洗滌污穢。在舊約律法中,許多不潔淨的問題,包括大痲瘋(利十四1-7)、血漏(利十五13),甚至房屋的嚴重發霉(利十四52),都必須照神吩咐,以活水來洗滌,才能再次得到神所認可的潔淨。可見物質的活水,在除污穢、得潔淨上,被神賦予特殊的意義。而神為潔淨世人之罪,也預備了一個活水泉源:「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三1)。」這洗罪的泉源,就是耶穌基督;從祂身上,長遠流出水與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污(約十九34)。如今,耶穌的赦罪寶血,就是在聖靈運行見證下,由聖靈施行的洗禮;洗禮的水本身,當然必須是天然流動的活水,因為這預表著寶血除罪的能力、潔淨的果效。
3.受洗者必要面向下
有功效的洗禮的第三項要件是,受洗者必要低頭、面向下。這個細節非常關鍵,因為重生的洗禮,乃是藉洗禮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六3-4),而「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換言之,如果在死的形狀上,沒有與基督聯合,就無法與基督一同復活、重生。此關乎受洗者究竟是否真的藉洗禮,在靈命的頭一次復活有分(啟二十6),所以我們必須重視這個環節,切莫輕忽或以為累贅。
而人子耶穌死的形狀,就是「低下頭」:「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十九30)。」一般人會以為,斷了氣,頭自然會垂下來,這是自然現象,有什麼特別的奧秘存在?事實上,從這段經文原始的希臘文文法來看,耶穌是自己先將頭低下,其次將靈魂交付神,然後才斷了氣。可見「低頭」,並不是在耶穌斷氣後才被動發生的自然現象,而是耶穌還活著時,祂有意識的、自主選擇的死的形狀。因此,「低頭」這個死的形狀,不是出於偶然,乃是具有特殊的意義。
在聖經中,會低頭的人有三種:罪人低頭,出於自覺污穢與羞愧懊悔(路十八13);僕人低頭,出於自覺卑微與順服主人(創四三28);屬神的人低頭,表明對神的敬畏與崇拜(尼八6)。
洗禮中的低頭、面向下,正是包含這幾項意義:罪人的悔改、僕人的順服、對神的歸屬。在十字架上,耶穌代表眾罪人向神低下頭;在洗禮中,受洗者也要與基督聯合,向神低下頭,徹底將自己交付與神。一方面表達認罪悔改,懇求主耶穌洗去自己一切的罪孽;另一方面,表達願意謙卑順服神的心,藉洗禮成為義的奴僕,從此歸屬基督,順服真理,過聖潔的生活(羅六12-18)。所以受洗時,受洗者必須低頭面向下,將內心真切的悔改與順服,反映到外在死的形狀上。當人能如此與基督在死的形狀上聯合,這洗禮才能產生復活的功效,使人與主同復活成為屬靈新人。
4.受洗者必要全身入水
有功效的洗禮的第四項要件是,受洗者必要全身入水。
「洗」這個字(βαπτίζω,G907)原本就是「浸」的意思,也就是指著將物體完全沒入水中的動作。用在洗禮,就是指著人要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4)。」也就是說,藉著在洗禮中被「埋葬」,我們歸入了耶穌的死,使罪身被徹底滅絕(羅六6)、罪孽被完全投入深海(彌七18-19)。於是,「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西二12)。」若不能與祂一同埋葬,就無法與祂一同復活。因此,倘若一個洗禮不採取全身入水,只是在頭上點水、滴水或灑水,或甚至沒有水,那麼這些號稱洗禮的儀式,就只是象徵性動作,並沒有與主同埋葬、同復活的屬靈工作在當中;唯有全身入水的洗禮,才具有使人除罪與重生的功效。
5.必要奉主耶穌聖名
有功效的洗禮的第五項要件是,奉耶穌的名。主耶穌在昇天前,交付給門徒傳福音的大使命:「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八18-19)」父、子、聖靈的名,在主耶穌復活升天、降下聖靈、建立教會後,使徒便在聖靈的引導下明白,這個名就是耶穌(約十七6、11-12、26)。主已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與死亡的權柄,已經賜給耶穌。如今,「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所以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死的權勢與毒鉤,不再能夠誇勝(林前十五55-57);唯有「耶穌」這個名字,才具有叫我們能靠著得救的權柄。關於洗禮要奉耶穌之名的詳細聖經根據,可參考〈洗禮要奉父、子、聖靈的名?〉一文。
結語
洗禮的目的是使人的罪得赦免、靈命重生、被神稱義、得到兒子的名分。要能達到這樣奇妙的屬靈功效,人必須悔改,並謙卑順服地按照主耶穌所示範的榜樣,在聖靈見證運行下,奉主耶穌聖名,領受在活水中、低頭面向下、全身入水的浸禮--這是主耶穌親自設立並應許,在天下人間,唯一能帶來赦罪功效的洗。
常見問題
Q:為什麼洗禮的形式萬分重要?
A:以下三點說明:(一)遵照聖經在洗禮形式上統一,才有獨一的赦罪真理、(二)遵從洗禮的外在形式要求,才是信心的具體表明、(三)神所指示的洗禮形式,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洗禮要發揮赦罪的功效,也必須在所有的操作執行上,都合乎真神這位救恩設計者的原始設定;只要有一個環節不符合聖經教導,該洗禮就不被真神這位原廠所認定(太七21-23)。這樣的防偽機制,使得這赦罪的泉源、得救的真道,得以持守住祂的正統性、獨一性。 神用「賜下聖靈」來證明,並教導我們分辨,唯有合乎神所指示的條件的施洗,才能得到神的認證與同在。
Q:合乎聖經指示、有功效的洗禮必須在形式方面,符合哪些必要條件?
A:必須合乎以下五項必要條件:有聖靈運行見證、在活水中、受洗者全身入水、受洗者面向下、奉耶穌的名。「聖靈」是赦罪的權柄,是主給祂的教會的認可、差遣(約二十22-23);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使祂的教會帶著赦罪的執照。神以「活水的泉源」來形容自己(耶二13),唯有再次與生命的源頭相連,才能復活;其次,活水代表一種潔淨的能力,舊約律法中,許多不潔淨的問題都必須照神吩咐,以活水來洗滌。受洗者必要低頭、「面向下」,是非常關鍵的細節,因為「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人子耶穌死的形狀,就是「低下頭」(約十九30)。「洗」這個字(βαπτίζω,G907)原本就是「浸」的意思,指將物體完全沒入水中的動作。最後,唯有「耶穌」這名字,才具有叫我們能靠著得救的權柄。關於洗禮要奉耶穌之名的詳細聖經根據,可參考〈洗禮要奉父、子、聖靈的名?〉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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