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時代的人還要守安息日嗎?
新約時代的人還要守安息日嗎?今天絕大多數的基督徒認為,應該守主日,也就是星期日參加聚會崇拜,而不應該再守安息日了。因為他們認為,安息日是神給猶太人的律法規定;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救贖,已經成全了律法,所以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並不需要再守安息日。
讓我們謹慎思考,這樣的主張,是否合乎聖經呢?
在研究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查考一下:到底安息日是在什麼時候設立的?
安息日的設立
根據創世記二章1-3節的記載:「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從這幾句經節,我們可以知道,神設立安息日,是在創造完成的時候。衪定這一天為聖日,也就是將這一天分別出來成為聖,並且賜福給這一天。而這一天,就是一個星期的第七天,也就是星期六。
我們要了解,這個時候還沒有以色列這個民族,但神已經設立了安息日。所以,安息日的設立,超越了猶太律法的侷限──從空間來說,安息日不只是給猶太民族,更是普世性的;從時間來說,即便猶太律法被成全,但安息日仍繼續長存。
安息日的普世性
正如馬可福音二章27節主耶穌的宣告:「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這裡的「人」,並不只是指猶太人而己;安息日,乃是為全人類設立的。慈愛的神,因體恤人類作為血肉之軀,難免有肉體疲倦、心靈軟弱的時候,於是祂定第七日為安息日,使全人類可以在這日,卸下一切的勞苦重擔、得享身心的安息。安息日,彰顯了神對世人的愛。
安息日的長存性
倘若我們忽略了,安息日的設立,是在創世之初,也就是在律法以前,那麼我們就很容易陷入一個迷思,就是將安息日認定為舊約律法的一部份;並且會因此以為,當耶穌成全救恩、完全了律法,基督徒就不需要、也不應該再守安息日了。
迷思一:恩典時代不應再守安息日了?
例如有些基督徒,會引用羅馬書六章14節所說的:「罪不能作你們的主,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來說明,如今我們已在恩典的時代,不在律法以下,所以不應該再守安息日。
這樣的主張,乍看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如果我們回到經文脈絡來看,就可以知道,這裡保羅所謂的「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與守不守律法、甚至守不守安息日,並沒有關係;保羅是在談我們在受洗後,不要再受罪的轄制的問題。讓我們往前看第12~13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也就是說,受洗前,因罪作我們的王,我們活在律法的他律制約之下;但在受洗後,只要我們立志順服神,靠著主耶穌的恩典,我們便能活出一種從心裡自律的義。所以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地以這句經文,作為基督徒在恩典之下就不需要再守安息日的證明。
迷思二:安息日只是舊約的影兒?
另外,也有基督徒引用歌羅西書二章16-17節所說的:「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世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來說明,安息日只是一個舊約的影兒,基督徒並不需要再守安息日。
但如果我們同樣往前看第13-14節:「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便可知道,這段經文在於強調一個觀念:使人被神赦罪、稱義、成聖的,並不是藉著嚴守律法規條,而是藉著主耶穌的從死裡復活。所以16-17節才會說,既然我們已經與主同復活,那就不要受到那些按拉比傳統在遵守律法的人的批評影響,又走上回頭路,以為要靠著遵守律法規條才能得救。
在16節所提到的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都是指著那些在以色列民被擄時期逐漸形成的拉比傳統所教導的律法規條。這些規條的遵守方式,強調禁慾與戒律,例如在安息日不可點火、不可做任何工作,甚至連寫字都不可以。這些戒律既不是律法原本的教導,也扭曲了律法的真義,更無法使人靠著得救。這是保羅在這一段所闡明的重點。
迷思三:安息日已被「另一個安息日」(主日)取代?
另外一處被引用來主張基督徒不需要守安息日的經節,是希伯來書四章9-11節:「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這裡的「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似乎在說,新約的基督徒已經不需要守舊約的安息日了,因為有另外一個安息日,也就是被稱為主日的星期日,為基督徒存留。但這段經文的意思真是如此嗎?
其實「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所指的,是將來天上永遠的安息,正如第10節所解釋的,「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我們在這世上憑著對主耶穌的信,一生持守信仰;當我們歇了世上的工作、離世之時,我們就能夠回到天家、享受神所為我們預備的那永遠的安息。相反地,那些不信的、不竭力保守信仰到底的人,就無法進入天國、享受那永遠的安息。所以我們不要誤解了這裡所說的「另一個安息日」的意思。
常見問題
Q:守安息日是猶太人的律法,與新約恩典時代的我們無關?
A:根據創世記二章1-3節的記載:「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從這幾句經節,我們可以知道,在還沒有以色列這個民族時,神已經設立了安息日。所以,安息日的設立超越了猶太律法的侷限──從空間來說,安息日不只是給猶太民族,更是普世性的;從時間來說,即便猶太律法被成全,但安息日仍繼續長存。
Q:安息日已被「另一個安息日」(主日)所取代了?
A:有人根據希伯來書四章9-11節:「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作為新約基督徒不需守舊約安息日的主張,他們稱那另一個安息日是主日。但這段經文的解釋真是如此嗎?其實這段經文所指的是「將來天上永遠的安息」,正如第10節所解釋的,「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並不能作為守主日(星期日)而不用再守安息日(星期六)的依據。
Q:為何保羅說:「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安息日只是舊約的影兒?
A:保羅在16節所提到的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都是指著那些在以色列民被擄時期逐漸形成的「拉比傳統」所教導的律法規條。這些規條的遵守方式,強調禁慾與戒律,例如在安息日不可點火、不可做任何工作,甚至連寫字都不可以。這些戒律既不是律法原本的教導,也扭曲了律法的真義,更無法使人靠著得救。這是保羅在這一段所闡明的重點,他強調:使人被神赦罪、稱義、成聖的,並不是藉著嚴守律法規條,而是藉著主耶穌的從死裡復活。因此我們不是守「律法時代」的安息日,而是「恩典時代」的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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