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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禮的施行,與一般的洗腳有何不同?

根據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可知洗腳禮不是猶太的風俗,也不是單純的教訓,而是主耶穌親自設立、親身示範、親口命令門徒照樣遵行的聖禮,其目的是「使人與主有分」,有著關乎得救與否的絕對必要性與奧秘性。那麼,究竟洗腳禮要如何施行,才符合了聖禮的規範,而與一般感恩的洗腳、風俗的洗腳,做出區別?

一、施洗者──主耶穌

約翰福音十三章第4到5節,如此描述主耶穌為門徒洗腳的一連串動作:「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

這裡我們看到,洗腳禮的施行者,是主耶穌。今天,洗腳禮作為一個聖禮,與洗禮相同,都必須由主耶穌來為我們施行。那麼如何由主耶穌施行呢?耶穌在這一章的20節對門徒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因此,耶穌將施行聖禮的權柄,託付給祂所差遣的人;使祂所差遣的人,代表祂執行聖禮。

那麼誰是被祂所差遣的人呢?在約翰福音二十章21到22節,耶穌對門徒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因此,藉著賜下聖靈的應許,耶穌對祂所差遣的人授權;而人藉著領受聖靈,一方面獲得受差遣的認證,另一方面也領受屬靈的權柄。所以今天,要執行洗腳禮的人,本身必須已受洗歸主、已領受聖靈,為教會所差派,並且要奉耶穌的名,在聖靈的運行與見證下執行,那麼「洗腳」這個實質上的動作才能產生屬靈的功效。

因此,必須由具有聖靈的聖職人員,以主耶穌謙卑服事的精神,離席脫下外衣,帶著毛巾水盆,來到接受洗腳者的面前,屈下膝,宣告「奉主耶穌聖名為你洗腳,使你與主有分!」,再以清水洗淨此人的雙腳,最後用手中的毛巾為他擦乾。

二、領受者──已受浸禮的人

那麼,什麼樣的人可以領受洗腳禮呢?讓我們來看約翰福音十三章9到10節。當彼得聽見,人必須接受耶穌的洗腳,才能與主有分,他便急忙要求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於是主耶穌回答他:「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在這裡,主耶穌用生活中洗澡和洗腳的關係,來比喻洗禮與洗腳禮的關連。

在希臘原文中,第10節的直接翻譯是這樣的:「那洗過澡的人,除了腳以外,不需要洗,乃是完全乾淨的。」在當時,洗過澡的人已經完全乾淨,並不需要再洗手、洗頭;但是腳的部分,或許因行走還會沾染塵土,因此在洗澡後,會再額外洗腳。

在聖禮的層面也是如此。由於洗禮已經將人的罪完全除去,因此接受過洗禮的人,已完全無罪,並不需要、也無法有任何再次赦罪的洗;但是,受洗過的人,還要在世生活、行完一生的路,所以主耶穌為門徒洗腳──除了使人與主有分,還要藉此提醒門徒,從此不能再沾染世俗的污穢,要立志走在聖潔公義的路上。

因此,要領受洗腳禮的人,必須已經全身乾淨;也就是已相信耶穌、悔改受洗、使罪得赦,才可以接受洗腳禮。而這種典禮性的、由耶穌為自己施行的洗腳,一生只可領受一次。領受的人,要明白洗腳禮的意義,並感謝主耶穌對自己無比的愛與接納,因而立志遵行、效法主在洗腳禮中,所留下的彼此饒恕、彼此相愛、彼此服事的榜樣,且願一生在道理中保守聖潔,在基督裡永遠有分。

常見問題

Q:洗腳不是猶太人的風俗嗎?

A:根據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可知洗腳禮不是猶太的風俗,也不是單純的教訓,而是主耶穌親自設立、親身示範、親口命令門徒照樣遵行的聖禮,其目的是「使人與主有分」,有著關乎得救與否的絕對必要性與奧秘性。

Q:洗腳禮要如何施行,才符合聖禮的規範?

A:洗腳禮的施行者,是主耶穌。今天,洗腳禮作為一個聖禮,與洗禮相同,都必須由主耶穌來為我們施行。那麼如何由主耶穌施行呢?必須由祂所差遣的人,也就是已受洗、已領受聖靈,為教會所差派的聖職人員,代表祂執行聖禮。聖職人員要以主謙卑服事的精神,離席脫下外衣,帶著毛巾水盆,來到接受洗腳者的面前,屈下膝,宣告「奉主耶穌聖名為你洗腳,使你與主有分!」,再以清水洗淨此人的雙腳,最後用手中的毛巾為他擦乾。在聖靈的運行與見證下執行,「洗腳」才能產生屬靈的功效。

Q: 什麼樣的人可以領受洗腳禮呢?

A:「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行走還會沾染塵土,因此在洗澡後,會再額外洗腳)在這裡,主耶穌用生活中洗澡和洗腳的關係,來比喻洗禮與洗腳禮的關連。在聖禮的層面也是如此,接受過洗禮的人已完全無罪,但是受洗過的人,還要在世生活、行完一生的路,所以主耶穌為門徒洗腳,還要藉此提醒門徒,從此不能再沾染世俗的污穢,要立志走在聖潔公義的路上。因此,領受洗腳禮的人,必須已經全身乾淨;也就是已相信耶穌、悔改受洗、使罪得赦,才可以接受洗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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